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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白云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能


  (一)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国家、省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、法律、法规和标准;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;对我区重点区域、重点流域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实施监督;参与编制本区可持续发展规划。
  (二)统一监督管理白云区水体、大气、噪声、固体废物、有毒化学品等点源、面源污染的防治工作;调查处理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;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;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。
  (三)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、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;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;组织对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初审;协调和监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、生态示范区(村、镇、园、场)建设。
  (四)受区政府委托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,并协调、指导各镇、街和有关部门实施环境保护责任目标。
  (五)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防治"三同时"制度。
  (六)组织实施排污费的征收、管理和使用。
  (七)负责环境监理、监测、统计、信息管理等工作。
  (八)组织、指导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,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。
  (九)办理区人大、区政协和区政府交办的关于环境保护议案、提案和信访件;处理人民群众关于环境问题来信、来电、来访。
  (十)承办区委、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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